| (二)
組織 |
| 2.1 會員大會 |
| 2.1.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法定人數至少一百人,方為有效。若會員大會召開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並須在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再召開會員大會,是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屬有效。 |
2.1.2 會員大會之權責:
i) 修訂本會會章
ii) 選舉或罷免常務委員
iii) 通過常務委員會提交會務及財政報告
iv) 商議及推展會務 |
| 2.1.3 所有議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投票時,若正反方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
| 2.1.4 在接獲二十位或以上會員(其中家長會員不少於十位及教師會員不少於十位) |
| 聯合提出動議,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應於開會前七天通知全體會員出席『特別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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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常務委員會 |
| 2.2.1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
| 2.2.2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11人。其中6人為家長會員擔任,5人為教師會員擔任。家長委員以郵遞方法,由家長會員投票選出,最多票數的6位當選,各職位由互選產生。教師委員由學校委任。 |
| (甲) 主席1人(在家長會員中選出):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籌組常務委員會的推選。 |
| (乙) 副主席兼宣傳2人(家長及教師會員各1人) |
| :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宣傳本會活動;印發通訊;聯絡會員;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第一副主席由家長會員擔任,第二副主席由教師會員擔任。 |
| (丙) 秘書2人(家長及教師會員各1人):準備會議議程,作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文件。 |
| (丁) 司庫2人(家長及教師會員各1人):正、副司庫各一人,處理一切收支賬目,定期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狀況,
每年須制定財政報告,交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
| (戊) 總務2人(家長及教師會員各1人):負責協助推行一切會務。 |
| (己) 康樂2人(家長及教師會員各1人):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
| (庚) 增選委員:由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邀請出任。增選委員可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發言,但無投票權,亦不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之法定人數內。遇有委員離職,其職務由常務委員會邀請增選委員或會員填補有關的空缺。 |
| 2.2.3 首屆常務委員會任期由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
| 2.2.4 常務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期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再當選的委員,可獲連任。 |
| 2.2.5 除首屆常務委員會外,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不少於三次。 |
| 2.2.6 每次出席人數最少為7人,其中家長委員不少於3位及教師委員不少於3位。 |
| 所有議決事項,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
| 2.2.7 如逾規定開會時間30分鐘,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數,即宣佈流會。 |
| 委員會須於兩星期內再召開會議,出席人數最少為5人, 其 中最少2人為家長委員或教師委員,即屬合法。 |
| 2.2.8 任何委員如連續兩次缺席而無合理原因解釋,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其職務可被解除,由常務委員會委任其他會員替代。 |
| 2.2.9 常務委員會有權委任小組籌劃及推行特定活動,小組成員不必為
委員。 |
| 特定活動完畢後,小組即自行解散。 |
| 2.2.10 常務委員會委員均為義務性質。 |